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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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石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68元,减半收取603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