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禄华泰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6300元,利息64372元,剩余利息按本金146300元,年利率24%,从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2.25元,由被告北京禄华泰酒业有限公司、***负担2030元,由原告负担90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11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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