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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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潘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从2020年6月12日起按月息2%具实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杨潘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