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
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恢25号

史建国:

你与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581执2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六月四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案款1000000.00元,执行费12400.00元,诉讼费11900.00元,合计:10243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

账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缴款人:史建国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815868

账号:103199222019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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