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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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 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恢25号 史建国: 你与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581执2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通辽市沃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六月四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案款1000000.00元,执行费12400.00元,诉讼费11900.00元,合计:102430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支行 账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缴款人:史建国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815868 账号:103199222019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