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乌兰其其格、***、乌仁陶格苏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日利率0.0175%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810.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650.00元(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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