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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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乌兰其其格、***、乌仁陶格苏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6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日利率0.0175%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810.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650.00元(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7-29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