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42830元,利息24818.38元,合计267648.38元;被告***、***在本金还清之前继续承担应付利息(利息以月利率11.41875‰计算,起算日为2018年11月20日);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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