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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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878号 霍林郭勒市傲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霍林郭勒鑫华峰汽车修理厂申请执行霍林郭勒市傲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581民初252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霍林郭勒鑫华峰汽车修理厂于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给付案款7610元,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开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788768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