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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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891号 孟宪军: 车丽丽申请执行孟宪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0581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车丽丽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你给付案款54600元,执行费719元,受理费589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开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786960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