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891号

孟宪军:

车丽丽申请执行孟宪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内0581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车丽丽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十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你给付案款54600元,执行费719元,受理费589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开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786960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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