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特木尔苏和、***、***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3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275.00元,执行费354.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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