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蓝旗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银座轻型钢结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正蓝旗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8,981.482.65元及利息(以8059,539.05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891,943.6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为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执行费72,705.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二、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正蓝旗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案件受理费74,46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7-8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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