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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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内0581执615号 辛艳龙: 你与王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内0581民初14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强于二O二O年六月八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六月八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案款12000.00元,执行费80.00元,诉讼费50.00元,合计:12130.00元。 开户银行: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账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缴款人:辛艳龙缴款账号:6228402147055813764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