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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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时军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账户00×××58内的存款1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