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324执恢10号

申请执行人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刘红梅、正安县班竹镇花果米皮店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324行审42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红梅、正安县班竹镇花果米皮店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缴纳申请执行人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红梅、正安县班竹镇花果米皮店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324执恢1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2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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