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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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58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28.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722.50元(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