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58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28.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722.50元(须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15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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