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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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 二、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 三、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 四、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在×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 五、以上第一至第四项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一亿九千二百五十五万六千六百六十六元七角。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