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22民初6910号 原告: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晓阳,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王田,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顺成集团焦煤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智强。 原告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顺成集团焦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范亚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娜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