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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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成都通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通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160元及违约金1432元; 二、驳回成都通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及本判决的后续公告费,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