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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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123执490号 关于被执行人汪祖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9)桂1123刑初7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汪祖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汪祖斌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8月17日移送本院执行部门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汪祖斌银行存款1000元至本院账户。至此本案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