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华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执行人成都华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元市昭化区梅树乡人民政府的项目补助款321840元的执行。 本院(2018)川081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法定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