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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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池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经济损失10867元;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3元,由***负担257元,由***负担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