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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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涪陵区顺之本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交通工具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伤残保险金697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公司负担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4-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