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38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75元,由原告***负担400元,被告***负担197.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97.75元,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197.75)。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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