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0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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