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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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9日起,按月利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本案受理费27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