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拜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31执560号 谭春书、董贵山: 本院执行的谭春书与董贵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董贵山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额11334.10元,其中执行费69.00元,剩余11265.10元执行款申请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