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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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肇东市人民法院(2019)黑1282民初338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人民币12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00元,鉴定费4,400.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