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1600元,并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年利率6%以实际借款为基数承担至还清之日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元,减半收取计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