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84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运损失2808元; 三、驳回原告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元,减半收取计217.5元,由焦作市慧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3元,由***负担10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