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永靖县红泉镇黄刘村产业发展互助社本金15000元,占用费975元,逾期占用费5310元,合计人民币21285元;并按月利率10‰支付5000元本金从2020年6月24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逾期占用费;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申请费11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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