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即维持:一、解除***与***于2019年7月5日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返还购车款242000元。案件受理费4930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负担。); 二、变更环县人民法院(2020)甘102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返还×××号车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二审案件受理费493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