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先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20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7.5万元,并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承担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所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