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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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元、利息11777.5元,罚息2457.67元(暂计算至2020年8月9日,此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15.4%年利率标准顺延计付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10557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