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宁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70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271162.34元,并从2019年9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19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2%计算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上述履行期限届满未清偿债务时,原告江西武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武宁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武宁县不动产权第0001896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30元,减半收取11265元,由被告***、***、武宁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1
发布日期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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