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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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民特219号 申请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华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牙韩卫,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男,壮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人广西钱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502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是否受理该案执行进行了司法审查。 对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5024号裁决书,准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锦源 审判员刘惠强 审判员陶世聪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林海军 书记员张艳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