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7民初14735号

原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建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星,北京钤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泉午,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原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准许原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未交纳)。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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