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民初2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6民初2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971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875元,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负担10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负担5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