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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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107民初2990号 原告: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海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唐志威,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泉公司)与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并于2020年5月20日向万泉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限其在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万泉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上述通知后至今未缴纳诉讼费用,且提交撤诉申请书,故本院按其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海南万泉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6-2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