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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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停止对原告驻马店市金良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驻马店市恒兴运输有限公司仓库内的高粱酒系列白酒及“纳菲特”系列红酒的执行(台湾高粱酒精品3644件,特曲998件,头曲2186件;纳菲特红酒木盒940件、全汁374件,庄园763件);

二、驳回原告驻马店金良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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