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C-1HL-SY-304)于2019年10月8日解除; 二、被告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30642元; 三、被告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34596.3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7元,由原告***负担23元,被告贵州贵安新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书生效后,在判决书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时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