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圆懿电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余杭圆懿电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违约金5000元; 二、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杭州余杭圆懿电脑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5000元; 三、驳回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8元,由原告同创蓝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733元(已交纳)、被告杭州余杭圆懿电脑有限公司负担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