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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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卉龙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行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濮阳市卉龙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共计7999999.99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哈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7-3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