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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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成联德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晋中金联贸易有限公司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中开发区泰龙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晋中开发区泰龙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成联德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合计8993616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榆次区房屋一套(产权证号:晋房权证晋中市字第××号)和位于榆次区房屋一套(产权证号:晋中市房权证字第××号)。 冻结存款的,首次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首次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需继续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