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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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赔偿原告***本次交通事故已经发生的损失共计31716.61元。扣减被告***已垫付3000元,增加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35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30066.61元。 二、由被告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列一项债务30066.61元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由被告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二分之一的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