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曲沃县新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8300元及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22日起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年息15.48%计算。罚息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为逾期月利率的5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6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