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按年息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