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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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兴县嘉恒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兴县嘉恒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马×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10653.4元。 二、驳回原告马×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5元,减半收取457.5元,由被告兴县嘉恒牧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原告马×1负担30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