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5000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康旭耀追偿。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