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飞凡膜结构有限公司 浙江东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杭州飞凡膜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99800元及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杭州飞凡膜结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8元,减半收取计1184元,由杭州飞凡膜结构有限公司负担25元,***负担11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