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费用37312.83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180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的各项损失合计260643.71元。”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的各项损失合计259515.7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074元,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