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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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衢州市人民医院 杭州欧亚流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802民初200号民事判决; 二、衢州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欧亚流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745元,延期付款滞纳金50790元,退还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并赔偿损失112686.40元,共计279221.40元。 三、驳回杭州欧亚流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48元,由杭州欧亚流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429元,衢州市人民医院负担43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88元,由杭州欧亚流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38元,由衢州市人民医院负担3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